公共基礎知識每日一練(2020.9.15)
一、單選題
1.甲乙二人到商店共同向銷售員丙買了一臺電視機,這里買賣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包括( )
A. 甲
B. 乙
C. 丙
D. 商店
【答案】C
【解析】本題考查法律關系的主體。題中的買賣關系是一種常見的民事法律關系。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,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,即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。根據(jù)我國《民法總則》規(guī)定,可以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,自然人、法人、非法人組織等。甲乙和商店分別作為本次買賣關系的主體中的自然人和法人,而銷售員丙僅僅是商店這個法人的工作人員,不能在本次買賣關系成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。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項。
2. 35歲的王某系精神病人,王某的親屬有:祖父母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兒子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》第二十八條規(guī)定,上述親屬中,應作為王某第一順位監(jiān)護人的是( )
A. 王某的配偶
B. 王某的父母
C. 王某的兒子
D. 王某的祖父母
【答案】A
【解析】本題考查監(jiān)護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》第二十八條規(guī)定,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,由下列有監(jiān)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(jiān)護人:(一)配偶;(二)父母、子女;(三)其他近親屬;(四)其他愿意擔任監(jiān)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,但是須經被監(jiān)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、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。因此,王某的配偶是王某的第一順位監(jiān)護人。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項。
3. 路人甲經過某酒店時內急,經門衛(wèi)同意進入酒店并使用其公共衛(wèi)生間,甲在衛(wèi)生間不慎摔倒,致手臂骨折。經查明,摔倒完全系酒店清潔人員乙未清潔干凈,地面濕滑所致。且乙未在地面放置警示標識,酒店以甲并非該酒店住客為由拒絕賠償。下列說法正確的是( )
A.應由酒店承擔全部責任
B.酒店和甲承擔按份責任
C.甲的損失應由其自負
D.應有乙承擔全部責任
【答案】A
【解析】本題考查民事責任!肚謾嘭熑畏ā返谌邨l規(guī)定,賓館、商場、銀行、車站、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,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造成他人損害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題干中明確指出酒店存在過錯,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酒店應該承擔全部責任。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項。
4. 唯一可以轉讓的人格權是( )
A. 姓名權
B. 肖像權
C. 名稱權
D. 名譽權
【答案】C
【解析】本題考查人格權。人格權作為人身權的一種,由于和人身不可分離,因此,一般而言,人格權是不能轉讓的。但名稱權可以依法轉讓,因為名稱權是法人、個體工商戶、個人合伙等享有的人格權,公民不能享有,這意味著名稱權不像其他類型的人格權具有強烈的人身屬性,況且名稱權的轉讓還會給法人等帶來收益。在人格權中,只有名稱權可以依法轉讓,其他人格權不能轉讓。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項。
5. 甲、乙、丙三人共同設立了會計事務所,該事務所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(yè),成立不久,甲與乙在共同辦理一筆業(yè)務時,因重大失誤給客戶造成巨大損失。該損失應該由( )
A.三人承擔按份責任
B.三人承擔連帶責任
C.甲乙承擔按份責任,丙承擔補充責任
D.甲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,丙承擔補充責任
【答案】D
【解析】本題考查民事責任知識。根據(jù)《合伙企業(yè)法》第五十七條,一個合伙人或者數(shù)個合伙人在執(zhí)業(yè)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(yè)債務的,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,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(yè)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。由此可知,本題中,甲與乙在共同辦理一筆業(yè)務時,因重大失誤給客戶造成巨大損失,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,而丙承擔限額責任即可。補充責任,“主責任”的對稱。是指在不法行為人(主責任人)不能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時,與其有特定聯(lián)系的當事人依法就其不能償付部分承擔的間接責任。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項。
(編輯:李晴晴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