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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事業(yè)單位時政熱點:打羽毛球被球擊中右眼狀告球友!《民法典》實施,北京首案判了

2021-01-07 16:57:52 |文章來源:華圖教育|事業(yè)單位考試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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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某在群眾自發(fā)組織的羽毛球比賽中被球擊中右眼,致人工晶體脫位,事后他將對手周某訴至法院,索要醫(yī)療費等賠償。今天上午,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民法典施行后的首案,適用民法典“自甘風險”的條款當庭判決駁回宋某的全部訴訟請求。

打羽毛球被球擊中右眼狀告球友

2020年4月28日上午,宋某在朝陽區(qū)某公園進行羽毛球比賽期間,作為對手的周某擊打出的羽毛球正中宋某的右眼。后經醫(yī)院檢查手術,安裝過人工晶體的宋某被球擊中后人工晶體脫位,不得已將人工晶體摘除。因右眼視神經萎縮,已接近失明,醫(yī)院不建議再做晶體植入。法庭上,原被告雙方均承認,大家都是業(yè)余選手,沒有經過專業(yè)訓練。關于適用法律的問題,宋某的代理人要求適用侵權責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,認為即便周某不構成“重大過失”,也應適用侵權責任法中的“公平責任”,分擔損失。但是周某認為,民法典已經生效,當中加入了“自甘風險”的條款。經過40多分鐘的庭審,朝陽法院適用民法典1176條當庭作出一審判決。法院認為,原告作為多年參與羽毛球運動的愛好者,對于自身和其他參賽者的能力以及此項運動的危險,應當有所認知和預見,但仍自愿參加比賽,應認定為自甘冒險的行為。這種情況下,只有被告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,才需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。被告殺球進攻的行為屬于該類運動的正常技術動作,并不存在明顯違反比賽規(guī)則的情形,故不應認定存在重大過失。據此,法院判決駁回宋某的全部訴訟請求

由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,法律首次引入了“自甘風險”原則,填補了法律空白,法院根據“自甘風險”條款對本案做出合理判決。有了司法案例之后“自甘風險”必然將是我們事業(yè)單位考試中的熱點,接下來就由小編來幫助同學們梳理事業(yè)單位考試中關于《民法典》“自甘風險”的考點。

自甘風險

一、自甘風險原則解釋

在大陸法系國家,自甘風險是侵權行為免責的事由之一。也有的國家對“自甘風險”適用的領域明文規(guī)定,如《埃塞俄比亞民法典》規(guī)定:“在進行體育比賽的過程中,對參加體育比賽的人或在場的觀眾造成傷害的人,如果不存在任何欺騙行為或者對運動規(guī)則的重大違反,不承擔任何責任。”在英美法中,自甘風險,稱為“Assumptionofrisk”,也是美國許多州所確立的侵權行為違法性阻卻的事由之一,尤其在體育比賽過程中,如比賽隊員被對方不慎撞傷,球場觀眾被飛出的球擊傷等,只要不是侵權人故意為之都是不需要負責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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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編輯:華圖事業(yè)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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