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基礎知識每日一練(2020.7.13)(2)
A.雙方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了國家法定的定金限度
B.丙的購房行為是合法有效的
C.如果乙要求甲賠償,則乙最多可以拿回違約金和定金共20萬元
D.對甲的違約行為,乙可以同時主張甲賠償違約金和定金
5.B【解析】本題考查合同法知識。A項:根據《擔保法》中第九十一條,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,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。題干材料中房子總價150萬元,其百分之二十即為30萬,甲乙雙方約定定金為10萬元,并沒有超過法律規(guī)定的定金數額上限。A項錯誤。
B項:《根據物權法》第六條,不動產物權的設立、變更、轉讓和消滅,應當依照法律規(guī)定登記。第九條,不動產物權的設立、變更、轉讓和消滅,經依法登記,發(fā)生效力;未經登記,不發(fā)生效力。甲與乙雖然簽訂了買賣合同,但并沒有進行不動產登記,不動產物權并沒有發(fā)生轉移。丙從甲處購買該房屋的行為合法,且辦理了不動產登記手續(xù),丙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正確。
C項:如果主張定金雙倍返還能夠拿到20萬,但是如果主張違約金,能夠拿到的錢是20萬的違約金,加上甲返還給自己的10萬定金,一共30萬。C項錯誤。
D項:根據《合同法》第一百一十六條,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,又約定定金的,一方違約時,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。甲違約的條件下,乙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,但不能同時主張適用違約金和定金條款。D項錯誤。
(編輯:李晴晴)